所谓"无船承运人",是指不直接经营运输船舶的承运人,在接下货主的货运生意后,需委托船务公司完成海上货运,其身份类似于代理或中介。无船承运业务在国际上具有法律地位。上海作为我国内陆集装箱吞吐量最大的港口城市,也是无船承运业务最活跃的地区,其比例已超过50%。
长期以来,我国对无船承运业务的管理始终不规范,至今没有一个规范的提单文本。而在国际贸易中,提单就是合同证明,缺乏或没有规范的提单文本,势必造成其市场混乱。不少无船承运人就是拿着"人家"的提单"抵冲",责任与义务根本不相匹配。一旦发生纠纷,货主很难打赢官司,或者说吃亏的总是货主。"新"提单的出现,则给货主吃了颗"定心丸"。因为提单上必须填上登记号,而且凡具有经营资质者都能获得交通部颁发的登记号。今后,即使一个对航运市场完全陌生的货主,在第一次与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接触时,也能通过登记号查到对方是否有合法经营资格,从而将非法经营者"堵"在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