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方舟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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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船承运
    发布时间: 2018-08-01 09:18    

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凭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国际海上运输经营活动。性质 无船承运业务按照“服务业-代理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无船承运
所谓"无船承运人",是指不直接经营运输船舶的承运人,在接下货主的货运生意后,需委托船务公司完成海上货运,其身份类似于代理或中介。无船承运业务在国际上具有法律地位。上海作为我国内陆集装箱吞吐量最大的港口城市,也是无船承运业务最活跃的地区,其比例已超过50%。
长期以来,我国对无船承运业务的管理始终不规范,至今没有一个规范的提单文本。而在国际贸易中,提单就是合同证明,缺乏或没有规范的提单文本,势必造成其市场混乱。不少无船承运人就是拿着"人家"的提单"抵冲",责任与义务根本不相匹配。一旦发生纠纷,货主很难打赢官司,或者说吃亏的总是货主。"新"提单的出现,则给货主吃了颗"定心丸"。因为提单上必须填上登记号,而且凡具有经营资质者都能获得交通部颁发的登记号。今后,即使一个对航运市场完全陌生的货主,在第一次与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接触时,也能通过登记号查到对方是否有合法经营资格,从而将非法经营者"堵"在门外。